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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落实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市政函[2006]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对加强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现就加强市政府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以营造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强化为市政府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为工作切入点,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推进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促进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重点
  市政府督查工作要以督促检查和促进《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为重点,特别是要突出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业集中区建设、民生民利工程实施、和谐平安吉林建设等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坚持定期督查与及时抽查相结合,集中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推进工作落实与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相结合,行政督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三、完善政府大督查工作机制
  1.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对市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负有具体督查落实责任。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并负有督查落实责任。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督查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主抓督查工作,并明确职能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督查落实工作。
  3.市政府重点工作已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或明确牵头部门的,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牵头部门是实施督查落实工作的主体,要尽职尽责地承担督促检查和推动落实的任务。
  4.市监察局、人事局、统计局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5.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的职责,要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对市政府重点工作搞好定期督促检查,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总结和通报工作。
  6.在市政府工作运行过程中,通过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文电处、信息处、议案处、市长电话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各综合处室等工作渠道运行的重大事项,需要督办落实的,除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以外,均由相关处室归口督办。

  四、围绕重点工作,实施有效督查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尽快提出落实意见,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落实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加快落实步伐。主要领导要在谋划部署好全面工作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狠抓督查落实上;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带领督查工作人员,积极谋划并组织实施好对本单位、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每季度末,要将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应采取的对策及措施,实事求是地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2.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集中区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安全生产等已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或重点工作已明确牵头部门的,其办公室或牵头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工作落实推进机制,研究落实的思路,探索落实的办法,解决落实中的难题,积极主动谋划好所承担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坚持每月调度并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实地督查不少于一次,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的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终,市政府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3.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积极发挥督促检查职能,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特点,采取有效方式,统筹安排好全市督查落实工作,切实担负起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对重大决策的深入实施提出工作建议。
  4.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积极探索促进落实的有效途径。要从电话询问、函件催办、听取汇报向明查暗访、实地督查转变,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对难度较大、问题复杂的事项要搞好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要注重发现重点工作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梳理影响落实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为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提供服务。督查中既要总结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更要注重发现和解决落实中不落实问题,督促并指导承办单位、部门将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5.要适时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结果要通过专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为领导再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将有关督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6.坚持督查督办与检查考评及实施问责制相结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不利的,由督查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实施联合督查,凡属自身工作原因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大兴学习之风,熟知和把握市政府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查落实的能力;大兴求实之风,深刻把握督查工作规律和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大兴严细之风,严格工作标准,严肃工作纪律,一切服从和服务于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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