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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指导任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政发[200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06-02-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全市2006年财政收入指导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为3270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00000万元,地税部门79000万元,财政部门148000万元。在收入任务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147125万元,其中国税15394万元,地税52636万元,财政79095万元。

  二、市直全口径收入计划为485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6000万元,地税部门10500万元,财政部门22000万元。在收入任务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334万元,其中国税部门2849万元,地税部门7387万元,财政部门10098万元。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指导性收入目标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基层。财税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挖掘收入潜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收入任务。

  附件:2006年财政收入指导任务表(略)

黄冈市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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