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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验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企信办[2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要求,对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已完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或连续资助达到两年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请各相关企业做好准备,于3月15日前将验收申请表传真或E-mail至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联系电话:85252123、85252122,传真:85252183、85252122,电子信箱:sjw.zbc@hz.gov.cn.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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