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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征收2006年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通行费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政园林函[2006]2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5 | 生效日期:2006-02-15 |
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应每年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通行费,即购买通行费年票;非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也可以购买通行费年票。2006年广州市机动车辆年票通行费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票手续和时限
(一)普通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上年度年票副本和收据,在车辆牌照尾数相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当年年票。车辆牌照尾数为1的,可在2月底前购买当年年票。
(二)新入户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行驶证待办凭证,外地迁入车辆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在入户或者迁入当月购买当年年票。
(三)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购买年票。
(四)属单位车辆的,须出示单位证明。
二、年票收费标准
年票按车辆分类征收(见附件1,略),普通车辆按全额收费,新入户车辆和外地迁入车辆从入户或迁入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非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从购票之月起至年末按月数折算。
三、购票地点及收费网点办公时间(见附件2,略)。
四、购买年票后,车主应当将年票正本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摩托车主应当将年票正本贴于车头显眼处,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五、不按照《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购买、使用年票的,依据其第19条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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