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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广府办函[2006]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4 | 生效日期:2006-02-1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受灾救济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决定对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2005年度救灾救济资金的拨付和落实到户到人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去年12月~今年2月期间,冬令款购粮和救济金发放到户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被抽调进行专项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检查组既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严守工作纪律。
(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提供检查组所需一切资金管理文件、资料和凭据。
(三)检查工作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前全部结束。结束后各检查组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三、检查组安排 本次检查分七个检查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以及各县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组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广元市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检查组分组名单
1、赴苍溪县检查组
马荣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元杰 市财政局财监处副主任科员
何 宇 旺苍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2、赴旺苍县检查组
王志明 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桑 涌 市财政局统计评价科副科长
薛芳歆 苍溪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3、赴剑阁县检查组
周 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缑 刚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党顺涛 青川县纪委执法室干部
4、赴青川县检查组
侯寿强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翟昌福 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张 勇 剑阁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5、赴市中区检查组
任寿奎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李华林 市财政局投资科科长
黄应林 朝天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6、赴元坝区检查组
田现平 市民政局局长
谭春恩 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龚运海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
郭崇军 市中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7、赴朝天区检查组
白淞尹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利琼 市财政局财监处主任科员
龚桂文 元坝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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