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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函[2006]7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综[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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