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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造定[2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5 | 生效日期:2006-02-15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管理规定,经市建委同意,对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解释如下:
1.按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脚手架、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等项目中。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3.根据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精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建委结合我市现行的计价办法,就如何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并给出了相应标准。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是另外增加的费用。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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