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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宜发[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08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强城市管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宜昌城市现代化进程,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宜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市方针,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全体市民都应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新闻媒体要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城区各机关、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在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每年9月确定为宜昌城市管理宣传月,市、区、街办、社区四级联动,集中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的先进典型,开展以"我在宜昌,我爱宜昌"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城市管理和文明市民的评比表彰活动,形成全体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标准、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放"一书两证"。在各城区和宜昌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规划局依法分类委托行政审批权限。形成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市规划局审查管理及各城区、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监督服务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日常检查以街办为主,市民动员以社区为主"的权责明确统一的城市运行管理体制。
  --市级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综合协调;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作业标准的制定;综合考核、行政执法和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调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是履行市级职责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履行应尽责任。
  --区级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辖区内区级作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项目的实施,组织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业标准;实施辖区内的城市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范围以外的环卫保洁、道路维修、道路绿化等作业管理;市拨资金和区级城市管理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街办、社区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市民开展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范的宣传教育,社区内城市管理社会事务工作的组织动员,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负责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的落实,包括城市管理共性目标、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综合评定,社区"门前三包"管理,社区市容环境整治和公益活动的组织协调等;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等。
  (五)探索建立管干分离的运行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及业主管理;负责专业作业绩效考核;负责行业科研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等。对作业层实行企业化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区域综合包干责任制",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逐步减少市直管作业范围,转向以区管为主。
  (六)逐步放开市政环卫绿化作业市场。开放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公厕维护、街道绿化的日常养护、市政设施日常的维修养护等作业市场,建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经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管理作业市场竞争。垃圾中转处置、排水泵站、古树名木、雕塑景观、公园广场等作业市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开。

  三、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七)抓紧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或规范,使城市管理有标准,执法有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修订完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养、道路维修标准和城市房屋景观管理标准。
  (八)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宜昌市城区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集中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市燃气和供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及城市生活垃圾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一个主体,一支队伍,权力集中,重心下移"的原则,整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将现有按专业设置的执法大队建制改为综合设置,分区域履行职责。由市委编制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和以事定编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组建一支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城管监察队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十)构建城市监察队伍市区双重管理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各区设立分局(暂不含夷陵区),与各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派驻各区的监察大队接受市监察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双重领导,以市监察支队管理为主。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对城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专项监督、基层行政监督、市民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立体式监督体系,确保做到公正执法。
  (十一)积极探索公安执法与城监执法联动的有效途径。公安部门要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市公安局要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设立民警室,配合城管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联合专项执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社区治安民警责任制与城管监察责任制紧密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

  四、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
  (十二)增加财政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管理。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市级城市管理经费以2005年为基数,将下放的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下拨到区,使基层管事、管人、管钱一致,责权统一。从2006年起,原市、区对社区的卫生包干补助改为社区城市管理综合补助,标准提高一倍,由市、区分担。
  (十三)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城市规划,在加大政府对市政配套设施投入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增加一批停车泊位。对被占用的农贸市场、停车场必须限期调整归位。力争用3~5年时间使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有较大的改善。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四)城区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列为工作重点。市政府建立城市管理例会制度;城区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专班;街办、社区要充实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量,确保把城市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十五)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考核。加大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中城市管理考核的权重,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各项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
  (十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区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在建筑施工、饮食行业等涉及影响城市管理的审批事项上,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层层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不予批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职能调整、人员调配等方面主动配合,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把宜昌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强城市管理,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宜昌城市现代化进程,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宜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市方针,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全体市民都应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二)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新闻媒体要开辟城市管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城区各机关、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在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基础上,每年9月确定为宜昌城市管理宣传月,市、区、街办、社区四级联动,集中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的先进典型,开展以"我在宜昌,我爱宜昌"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城市管理和文明市民的评比表彰活动,形成全体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在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规划标准、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放"一书两证"。在各城区和宜昌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规划局依法分类委托行政审批权限。形成市规划委员会决策、市规划局审查管理及各城区、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监督服务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决策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日常检查以街办为主,市民动员以社区为主"的权责明确统一的城市运行管理体制。
  --市级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综合协调;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作业标准的制定;综合考核、行政执法和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调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是履行市级职责的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履行应尽责任。
  --区级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辖区内区级作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项目的实施,组织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作业标准;实施辖区内的城市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范围以外的环卫保洁、道路维修、道路绿化等作业管理;市拨资金和区级城市管理资金的安排与使用。
  --街办、社区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市民开展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范的宣传教育,社区内城市管理社会事务工作的组织动员,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负责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的落实,包括城市管理共性目标、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综合评定,社区"门前三包"管理,社区市容环境整治和公益活动的组织协调等;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等。
  (五)探索建立管干分离的运行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业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及业主管理;负责专业作业绩效考核;负责行业科研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等。对作业层实行企业化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区域综合包干责任制",实现由养人向养事的转变。逐步减少市直管作业范围,转向以区管为主。
  (六)逐步放开市政环卫绿化作业市场。开放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公厕维护、街道绿化的日常养护、市政设施日常的维修养护等作业市场,建立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督检查责任制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经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均可参与城市管理作业市场竞争。垃圾中转处置、排水泵站、古树名木、雕塑景观、公园广场等作业市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开。

  三、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七)抓紧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或规范,使城市管理有标准,执法有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修订完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养、道路维修标准和城市房屋景观管理标准。
  (八)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宜昌市城区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集中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市燃气和供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及城市生活垃圾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九)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一个主体,一支队伍,权力集中,重心下移"的原则,整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将现有按专业设置的执法大队建制改为综合设置,分区域履行职责。由市委编制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和以事定编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组建一支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城管监察队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十)构建城市监察队伍市区双重管理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各区设立分局(暂不含夷陵区),与各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派驻各区的监察大队接受市监察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双重领导,以市监察支队管理为主。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所有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对城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专项监督、基层行政监督、市民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立体式监督体系,确保做到公正执法。
  (十一)积极探索公安执法与城监执法联动的有效途径。公安部门要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市公安局要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设立民警室,配合城管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联合专项执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社区治安民警责任制与城管监察责任制紧密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

  四、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
  (十二)增加财政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管理。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市级城市管理经费以2005年为基数,将下放的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下拨到区,使基层管事、管人、管钱一致,责权统一。从2006年起,原市、区对社区的卫生包干补助改为社区城市管理综合补助,标准提高一倍,由市、区分担。
  (十三)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城市规划,在加大政府对市政配套设施投入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增加一批停车泊位。对被占用的农贸市场、停车场必须限期调整归位。力争用3~5年时间使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有较大的改善。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四)城区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列为工作重点。市政府建立城市管理例会制度;城区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专班;街办、社区要充实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量,确保把城市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十五)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考核。加大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中城市管理考核的权重,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各项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
  (十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区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在建筑施工、饮食行业等涉及影响城市管理的审批事项上,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现场勘验,层层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不予批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职能调整、人员调配等方面主动配合,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努力把宜昌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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