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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办发[2006]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2006-03-17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17日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
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6年3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2006年全省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所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扶持烟生产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等47项。

  2006年全省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目录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等5项。

  凡列入目录的资金,省直和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公开,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省直各单位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各市(州)直必须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县(市、区)的详细情况;县(市、区)必须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各地要结合财政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14个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2006年要将50%以上行政单位的部门预算的收支明细公开,其他市、州、县(市、区)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不得少于10个。公开内容分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二)编制政务公开。2006年,全省编制政务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机构以外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及其人员,包括“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在内容上,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类、行政编制数、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统发工资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开展编制政务公开要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相结合,省直、市(州)、县(市、区)的行政机关和乡镇,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现定编定岗到人,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杜绝混编混岗现象。省直机关要率先落实编制管理实名制并上网公布。少数实行实名制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先公开现状,同时加强整改,确保年前实行实名制。事业单位原则上公开现状,管理基础较好的事业单位,也要同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他事业单位,应在先公开现状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借调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不符合规定进人手续的人员,积极分流超编人员,逐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技术保障。3月底以前,由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完成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软件开发和网站建设,并着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从4月开始各地进行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三)数据录入。省直和各市、州、县(市、区)从4月上旬开始进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保证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四)自查整改。9月底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

  (五)考核验收。10月,由市、州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与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省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省直单位、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组织抽查,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地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编制全省政务公开目录,组织督导和检查考核全省各地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完成省直部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

  各市、州、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政务公开工作难度较大的部门和乡镇,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市、州、县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全省“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行政服务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过预审,事前进行研究和论证,进一步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一般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政务信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其中未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编制政务信息的公开由各级编制部门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上网查询,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要在财政局(所)和城区人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免费查询点。各查询点要方便群众出入,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薄(或意见箱)。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将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及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进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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