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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徐政办发[2006]10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维护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努力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工作步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推进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步伐。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办法》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效整合,科学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审计、监察、编制、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略)

徐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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