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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工程场外道路及征地费用调整方案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发改设字[2006]1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容环卫局:

  你局市容环字(2006)1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工程我委已于并发改设字(2004)185号“关于对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予以批复。原批复中场外道路拟建一跨河桥梁,因场地条件有限,现改为利用现有桥梁,调整了道路线路。你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该项目调整方案。道路总长3838米,预算投资112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5.2万元,道路征地费用415.58万元。该调整方案经我委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项目调整方案。该项目道路起点为108国道桥沟村东铁路桥,终点至填埋场,道路总长3838米,涵洞长50米。

  二、该道路公路等级为平原微丘三级,路面为沥青砼路面,路宽7米。

  三、该项目概算按933.72万元控制,其中:道路工程648.72万元,道路征地费用285万元。
  原初设批复中厂外道路费用为318.5万元,新增加道路工程费用330.22万元及新增土地费用285万元,其余费用不计。

  四、资金来源:新增资金由市财力基建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方案须报经我委审定后进行招投标。
  接文后,请据此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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