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价费[2001]1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2001-05-31
 

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的报告》(浙高招委办[2001]12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由每人次70元调整为每人次120元,自2001年招生报名起执行。除考试费外不得收取报名、录取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