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国税发[2001]14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5-29 | 生效日期:2001-05-29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啤酒生产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的分牌号、规格的啤酒产品的销量、平均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等资料,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5月2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