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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国税发[2001]14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5-29 生效日期:2001-05-29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啤酒生产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的分牌号、规格的啤酒产品的销量、平均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等资料,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5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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