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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流[2001]3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5-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红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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