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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国家税务局、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唐财税[2001]1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5-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税[20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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