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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协会通讯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1]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注册会计师》是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印的,以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报导我市及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动态,介绍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交流事务所管理与业务经验,反映我市注册会计师意见为主的双月刊物。该刊1995年创办,1999年更名、扩版,并获得正式刊号,目前内容和形式越来越丰富多彩。深圳市注册会计师网站(网址:http://www.cpasz.org)也于2000年初开通,开辟有“网站介绍、行业法规、协会概况、协会文件、会员注册、考试培训、专业咨询、协会刊物、会员名录、友情链接、靓站链接”等分栏网页,访问人次日益增多。会刊和网站得到了各位会员、广大读者及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加强会刊及网站与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传递信息、了解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注协决定建立会刊和网站通讯员制度,请各事务所予以推荐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队伍的推荐要求与任职条件  
  1.由各事务所推荐一名同志担任通讯员;  
  2.通讯员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强,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及通讯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审计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3.各事务所推荐的通讯员因故不能履行通讯职责者,则由推荐单位更换人选并报市注协专业技术部;  
  4.凡在《深圳注册会计师》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字数累计超过10000字以上文章的作者不论是否是本协会会员,可由本人申请作为《深圳注册会计师》的特约通讯员。

  二、通讯员工作职责  
  1.为会刊、网站撰稿组稿,通讯员至少每月撰稿或组稿一篇;  
  2.向会刊、网站提供和反馈本事务所的业务研讨、培训等有关专业技术信息,保持与协会的工作联络;  
  3.完成会刊及网站编辑部分配的有关通讯工作。

  三、通讯员待遇及奖励办法  
  1.通讯员来稿和推荐稿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  
  2.通讯员享有编辑部赠送有关书刊资料,可参加会刊网站举办的各种活动;  
  3.来稿一经采用,将按我会规定给予一定的稿酬;  
  4.会刊、网站每年评选若干优秀通讯员和组织来稿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  
  5.通讯员按来稿质量,可豁免部分后续教育时间;  
  6.通讯员有权对会刊及网站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近期会刊、网站来稿范围  
  1.会计市场应对WTO加入的挑战;  
  2.行业管理问题的意见;  
  3.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研究;  
  4.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控制的经验和做法;  
  5.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  
  6.新的独立审计准则的运用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7.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8.注册会计师新型业务问题研究,如:创业板审计、电子商务鉴证、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专题研究;  
  9.本所有关执业、培训及其他工作情况的最新报道;  
  10.对国外及港澳台同行业最新情况的报道。  
  来稿形式不限,长短不限,市注协根据稿件性质和特点决定在网站或会刊上发表。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6月30日前将通讯员推荐表报市注协专业技术部。
  联系人:高伟娜  联系电话:3515437  传真:3515379。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座  
  市注协专业技术部(邮政编码:518009)  

附件:通讯员推荐表(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5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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