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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转发区监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府办发[2006]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监委、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嘉监委[2006]6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开展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定区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04]2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区监委、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对我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口上下”运作机制为目标,积极发挥社会互助资金的帮扶作用,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通过检查,摸清底数,纠正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的管理,确保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本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政府资助、单位内部募捐、资金母本增值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用于社会互助帮困的资金。经过市民政局审批同意设立的基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救助资金不属本次检查范围。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社会互助资金的全面检查。重点内容是:
1、资金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总量、资金来源、资金名称、建立时间、主管部门等。
2、资金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或章程,是否动用本金,资金受益对象或范围,近年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标准。
3、资金管理情况。目前资金增值的渠道以及增值情况,近年来是否进行过审计,使用情况是否公示,是否独立建帐,是否为该互助资金成立基金,有无基金管理章程等情况。
4、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和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一是社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二是本地区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的做法和设想;三是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填写好相关统计表,自查报告与统计表在7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同时送区监委。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中、下旬)
由区监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阅帐册等方法,对社会互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社会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是我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抓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次检查中不如实申报,出现瞒报、漏报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使本次检查顺利进行,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实施好自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民政部门负责摸清底数,及上报相关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相关情况的梳理。
3、边查边改,规范管理。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职能分工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不断规范管理。
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嘉定区民政局
嘉定区审计局
嘉定区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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