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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教财[2001]50号、苏价费[2001]159号、苏财综[2001]7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5-23 | 生效日期:2001-05-23 |
各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从2001年起,我省对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进行考查。经研究,同意向参加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的学生收取考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10元(包括考查费/场地费、材料费、证书费等各种费用,当场补考的一次不得另收费),除此以外,对参加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的学生,不得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各市、县(市)按每生每次2元的标准上交省会考办公室,其余部分留归市、县(市)和学校使用。考查合格的学生,由省会考办发给合格证书。考查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原核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收费标准(苏教财[1997]37号、苏价费[1997]197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核定。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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