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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粮食局等关于公布我省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格发[2006]1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2 | 生效日期:2006-06-01 |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直属库:
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5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87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麦、混合麦每50公斤69元。白麦是指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白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白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红麦是指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红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红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为混合麦。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格的小麦为等内品。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二、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收购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具体各等级最低收购价格详见附件。
三、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附件: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表(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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