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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政办[2006]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6〕82号和省财政厅闽财明电〔2006〕8号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按规定时间兑付财政补贴资金,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财政、农业、畜牧水产、林业、交通、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单位务必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务必在6月24日之前,将两次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全部、足额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粮食综合直补在6月底之前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要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日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日报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每日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督促、检查各项补贴资金兑付情况,防止补贴资金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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