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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防伪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字[2001]1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2001-05-01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高驾驶证收费标准的函》(鄂公函字[2001]3号)收悉。鉴于全省换发的新驾驶证使用了防伪膜处理,印制成本费用等增加,经研究,现将全省防伪膜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1、防伪膜驾驶证每证15元;
  2、学习驾驶证每证12元。

  二、收费前,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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