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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地税发[2006]1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蕉华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38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3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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