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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火炬计划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发[2006]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家火炬计划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国家火炬计划聊城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秋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董金刚(副市长)
刘玉兰(副市长)
成 员:刘新东(市政府秘书长)
王友武(市发改委主任)
张兆亮(市经贸委主任)
杨万香(市建委主任)
商保立(市科技局局长)
姜之厚(市财政局局长)
许玉恒(市国土局局长)
梁绍立(市人事局局长)
郑 峰(市外经贸局局长)
魏茂森(市环保局局长)
常子友(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王建新(市国税局局长)
葛明跃(市地税局局长)
韩更大(临清市市长)
任晓旺(茌平县县长)
刘贞坚(阳谷县县长)
霍高原(东阿县县长)
张同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商保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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