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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黄政办发[2006]7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城市教育服务功能,缓解黄冈城区小学生入学压力,解决市民子女入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黄州新港大道与赤壁大道交汇处(彤鑫发动机厂旁)新建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并作为市政府承诺2006年要着力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该校规划面积70亩,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建成后开设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控制在2000人。
为降低建设成本,减轻市政府投资压力,加快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征得市直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该工程建设的相关收费给予减免。其原则是:按国家有关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优惠政策,并比照黄冈中学新校区建设相关收费减免标准给予减免优惠。即地方政府或部门管辖权限内的行政性收费免收,专项基金集资项目的收费免交,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经营性收费按成本费收取。具体优惠政策是:
1、水利建设基金免收。
2、土地评估费、地籍测绘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土地登记费只收取上缴省部分;征地管理费根据鄂价房地字[1995]44号文件免收。
3、城镇建设配套费、建筑面积规划咨询费免收;土地面积规划咨询费、放线费只收成本费;规划勘测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4、房屋测绘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白蚁防治费只收取人工、药物成本费。
5、按规划搞好绿化建设,免收绿化易地补偿费、绿化延误费和公共绿地占用费。
6、建筑渣土处理费由双方商定,不高于应收额的30%.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8、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按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优惠处理。
9、超标建筑噪声排污费按标准下限的15%收取,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
1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11、使用散装水泥达到规定比例,免交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12、地震审核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13、气象防雷避雷针和消雷器安装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费按成本费收取。
1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
15、招标管理费按标准的30%以下收取;招标代理费按成本收取。
16、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50%以下收取。
17、工程档案管理费按成本收取。
希望市直相关单位要本着顾全大局、促进黄冈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全力支持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新校建设。要认真执行国家基础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力减少收费,凡是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提高工作效率,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相关手续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确保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新校建设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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