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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怀远县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怀远政办[2006]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机局拟订的《怀远县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怀远县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机局 二○○六年六月)
为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优化农机具资源配置,按照省财政厅、农机局《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200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去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优化动力机械配置、加大土壤深耕深翻力度、提高粮食增产潜力为重点,结合我县农机保有量构成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二、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额度
结合全县农机保有量的构成情况,今年我县55万元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及额度为:
(一)拖拉机:70马力及以上大中型轮式拖拉机34台,补贴资金40万元左右;
(二)水稻插秧机:补贴资金为7.5万元左右;
(三)配套农机具:配套7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深松机、深耕犁、旋耕机、铧式犁、播种机、旋耕(施肥)播种机、秸杆粉碎还田机,补贴资金7.5万元左右。
以上机械的补贴额度,根据农户的申购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实施范围
除对今年已安排其他农机补贴项目的包集、陈集、双桥集、淝河四个乡镇不再安排补贴指标外,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其他乡镇。
四、补贴机具指标分配、申报方式和时间
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将拖拉机补贴指标分配到各乡镇(见附表),申请方式为向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申请(农林场站到属地政府申请),由各乡镇政府确定补贴对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机局审核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事务由农机推广人员协助办理。
插秧机及配套农机具由购机户直接到县农机局购机办公室申请,其补贴台数不确定,按机具补贴的资金额度申请完为止。
各类机具全面申报结束后,审核确定购机户名单及补贴机具种类、数量、补贴额,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购机户和农机局签定购机补贴协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具体的申请时间和要求以《怀远县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公告》为准。
五、补贴标准
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比率表中的中央财政补贴率及省财政累加补贴率执行。
六、补贴对象的条件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林场站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一)优先条件:
1、当地的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
2、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3、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申请补贴资金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采取农民都能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二)要求:
1、购机户必须参加县农机部门组织的农机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购农机必须办理入户挂牌手续;
2、所购农机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经批准方可转让。
七、机具供应形式
为搞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在我县范围内指定4-5个机具供应商,按农民申购的品牌进行集中采购供应,农民交齐补贴后的差价款提机。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购机补贴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设立购机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负责购机补贴的具体事务,并做好档案管理、信息采集和反馈等工作。
(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根据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同时抓好机具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购机者操作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四)严格操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购机补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保证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监管力度。县农机主管部门在整个操作过程中,要认真监督操作程序,防止弄虚作假和损害购机户利益。同时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六)大力支持补贴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解决购机补贴工作经费,以保障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怀远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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