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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双桦公路桦川段新型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6]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3 | 生效日期:2006-06-13 |
佳木斯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双桦公路桦川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佳价发[2006]30号)收悉。鉴于新型农用三轮车没有相应收费标准的状况,经研究,现将双桦公路桦川段新型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征费标准确定如下:
1、40马力(含40马力)以下新型正三轮车每次征收5元;
2、40马力以上的新型正三轮车每次征收7元。
3、其它车型收费标准仍按黑财综字[2000]39号文件执行。
本批复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财政厅
黑龙江交通厅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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