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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做好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衔接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珠国税函[2006]5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稽查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做好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衔接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14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分)局要认真组织税政、征收人员学习新会计制度,尽快熟悉新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以便对在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附报的《收入税法与会计时间差异明细表(台账)》等十二个“差异明细表(台账)”进行审核。
二、各区(分)局要确实做好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并及时通知企业,凡参加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将《收入税法与会计时间差异明细表(台账)》等十二个“差异明细表(台账)”补报完毕。
三、企业填报“差异明细表(台账)”时没有数据的,可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空白表,或者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附件:(略)
1.金额较大支出分期税前扣除明细表(台账);
2.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明细表(台账);
3.收入税法与会计时间性差异明细表(台账);
4.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明细表(台账);
5.广告费分期税前扣除明细表(台账);
6.存货税法与会计差异明细表(台账);
7.投资税法与会计差异明细表(台账);
8.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受赠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分期计入应税所得明细表(台账);
9.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税法与会计差异明细表(台账);
10.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对照简表;
11.跌价或减值准备税法与会计差异明细表(台账);
12.开办费分期税前扣除明细表(台账);
1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明细表(台账)。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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