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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政办发[2001]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5-24 | 生效日期:2001-05-24 |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要求,结合我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系统信息计算机远程通讯网的通知》(桂政办函〔1995〕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的通知》(桂政办发〔1998〕33号)等文件,组建了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目前,全区部分地、市、县和区直部门已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实现了计算机联网,从而提高了全区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及文件资料传递的速度。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完善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全区政府系统无密级公文计算机网络化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建设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的总体规划,自治区政府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将实施以下几项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从200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传输自治区人民政府无密级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将从2001年7月1日起采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递,取消传真机接收信息方式。
(三)从2001年第2季度开始统一使用全区政府系统第二代电子邮件传递电子数据,加快全区政府系统各单位电子数据传输速度,全面提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进程。
二、尚未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的单位(见附件1),务必于2001年7月1日以前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计算机联网。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来使用的第一代PEM400电子邮件系统将从2001年7月1日终止使用,使用该系统联网的单位(见附件2)必须升级为新的第二代电子邮件系统,请各有关单位尽快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有关软件升级事宜。
四、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规定实施建设的,是传达政令、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各地、市、县,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建设经费,按要求抓紧建设,按时完成,保证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和管理、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承担,联系电话:0771-2807778、 2836367,联系人:蔡振军 杨俭。
附件1 全区未联网的地、市、县,区直单位(略)
附件2 全区使用第一代PEM400电子邮件系统(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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