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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哈市府办发[2006]1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工作,指导哈密市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哈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哈密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哈密市经济与建设进程的加快,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也有一些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和纳税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纳税意识淡薄,企业被动缴税,漏税、骗税、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缴税手段变化,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监控乏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打造诚信企业、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在全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共同开展好此项工作。各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范围
  哈密市辖区内所有国有(包括国有参股、控股)、混合所有制、民营、私营等类型企业2005年度的会计信息。必要时可追溯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三)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和履行《会计法》及《税收征管法》;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薄;
  (五)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的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帐外帐的行为;
  (八)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九)是否有漏、偷、逃、骗税行为;
  (十)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帐薄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帐薄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十二)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它工作。
  在大检查工作中,检查单位应根据被检查单位会计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各有所侧重,突出检查重点。重点问题应延伸检查。

  四、大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自2006年6月1日开始,2006年9月30日结束。
  (二)步骤。此次大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大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要如实填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表》(附件1)。各部门要对各企业上报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表》按单位类型进行汇总,并填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同时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积累资料。
  自查阶段工作结束前,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总结、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表》及《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汇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阶段(2006年7月1日—9月30日)。
  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进驻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抽查面不低于30%.
  在检查过程中,要把社会反响大、不认真自查、举报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实施重点检查工作。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后,应当如实填报《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重点检查情况表》(另行下发)。各有关部门对重点检查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时,应同时报送相应的软盘(有关软盘格式及具体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布置)。
  为避免重复检查,可将本次检查与其他财经类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遵守《会计法》、依法开展会计工作、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营造共同打造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大检查工作。一是要选好选准重点检查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检查工作。二是要做好对重点检查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结合《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参与重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注重大检查工作的实效,防止走过场,提高工作效率。
  (三)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会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入调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四)逐步完善政府会计监督机制。市财税部门要以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贯彻《税收征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积极探索财税部门实行正常化会计监督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完善会计监督机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哈密市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大检查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分别牵头,市工商、审计、经贸委配合组成检查组,涉税事宜由市国税、地税分别牵头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由市财政牵头负责,组成三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大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依据《会计法》、《税收征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分。在自查阶段,对能够认真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调帐补税,认真整改,并如实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的单位,对其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单位除列为重点检查外,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企业将进行通报表彰;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大检查工作结束前,各有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及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表(略)
  2、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税收自查汇总表(略)
  3、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略)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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