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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用工簿等收费项目和劳务市场招工手续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劳社法发[2001]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2001-05-2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取消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请各执收单位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到所在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的废止手续并立即停止收费。
  第二,对于转经营的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和购买税务发票,不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各执收单位要抓紧时间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做好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规定。
为了便于各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现将目前仍继续实行的收费项目列出(列表附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取消用工簿等收费项目和劳务市场招工手续费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
京财综〔2001〕596号, 2001年4月9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取消你局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取消的项目是:用工簿、劳动争议调解费、北京市技术工人职称申请表、技工学校肄业证、技工学校学籍卡、技工学校学生登记证、技工学校结业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转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是:劳务市场招工手续费、三八家庭服务员登记费、三八家庭服务员介绍费、咨询费、登记费、洽谈会门票、报名费、洽谈会场地费、招聘推荐费、交流服务费、广告信息费、家庭服务员报名登记费、雇佣家庭服务员用户登记费、家庭服务员介绍费、劳务市场服务费、计算机就业咨询费、外地来京家庭服务员培训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局需持此函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领证》变更手续。
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表格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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