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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2006]1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3 生效日期:2006-06-13
 

各市地方税务局(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2006]5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要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数据要满足审核公式的需求,对不能满足审核公式需求的特殊情况,要用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二、2006年全国税收调查将使用新的调查软件“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该软件在数据采集以及应用方面都具有强大的功能,参加调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该软件的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应用水平。

  三、从2005年全省税收资料调查汇审情况看,部分市局填报的数据存在错漏,特别是涉及国税税收的指标。产生错漏的主要原因是忽略了对企业数据完整性的审核,对调查系统提示不合理的审核结果没有引起重视。为提高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市局要重视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税务人员开展调查及纳税人填报调查表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将调查软件NTSS和任务包直接发给企业录入。

  四、各市局必须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调查数据范围、内容和填表要求开展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不少于当地营业税入库数的40%,尤其要注意将本地区《意见》里提到的抽样调查企业(省局已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名单给各市局)纳入调查范围;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各地地税机关原则上应该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企业继续调查,并将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有特殊情况不能填报的要向省局请示并说明情况。

  五、时间进度安排。各市局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数据上报省局。省局届时将组织全省汇审,具体汇审事项另行通知。

  六、按时报送总结和分析材料。各市局须对2005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调查掌握的数据,可根据本地实际,从税源分布、税收负担、欠税及减免税情况、经济效益与税收关系等多方面作进一步测算和分析。总结及分析报告须于2006年10月底前报省局。
  各市局在调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统处联系。联系人:姚龙怀;电话020-85299351-235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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