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办发[2006]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2006-06-19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现将《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按时报送至州财政局。

关于对全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的通知

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和杜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孜州财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2005〕4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财政监管年要求,拟对2001年以来州人民政府安排的省、州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检查。

  一、检查对象  (一)州级使用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各县结合本县实际,自行选择一至两个省、州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县、各项目单位应对其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06年7月20日以前书面报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州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省、州财政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重点是:财政拨款投资额、部门按进度拨款额、项目投资实际到位额。
  (二)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和验收情况。重点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开工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是: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虚报支出等情况。
  (四)与项目有关的情况。重点是:检查申报程序、有无扩大工程规模、超工程预算、拖延工期以及留资金缺口等问题。
  (五)项目资金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是: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2006年06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