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人发[2006]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2 | 生效日期:2006-06-12 |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统计内容和统计办法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为便于掌握各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情况,适当增加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并对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 http://www.fjbys.gov.cn)"单位类型代码"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二)。
二、为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重新作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说明(详见附件三)。
三、从今年起,就业信息统计采用统一的就业信息统计指标和统计办法(详见附件四)。
四、从2007年起,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将依托公共网进行,我厅将依托公共网对各设区市、各院校生源数据、就业情况进行统计。今年,有条件的设区市及市属学校要依托公共网进行就业派遣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2007年各设区市及市属学校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五、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院校要加强就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就业登记和统计工作。今年各学校在使用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时,必须认真填写各项信息内容,规范使用相关代码,及时、准确地报送生源数据和就业方案。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附件2:"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说明
附件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附件一:
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一、统计范围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文件中指定的基层就业统计范围,主要包含在以下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统计范围相关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组织。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指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国家基层项目就业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气象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附件二:
"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一、原有单位类别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下简称/:公共网),原有"单位类别"代码主要分为:
代码 名称
10 党政机关
21 高等学校
22 事业单位(不含高校)
31 公有制企业组织
32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
40 社会团体
50 民办非企业
60 部队
99 其他
二、调整后的"单位类别"代码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要求,参考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中的"单位性质"代码,对现有公共网"单位类别"代码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单位类别"代码如下(加注*者为新增项):
代码 名称
10 党政机关
20 科研设计单位(*)
21 高等教育单位(原名:高等学校)
22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23 医疗卫生单位 (*)
25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29 其他事业单位(原名:事业单位(不含高校))
31 公有制企业单位
32 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35 艰苦行业企业(*)
40 部队
50 国家基层项目(*)
51 地方基层项目(*)
55 农村建制村(*)
56 城镇社区(*)
60 社会团体
70 民办非企业
99 其他
"单位类别"代码在原有9项的基础上新增了9项,现共18项;系统调整单位类别代码后,不会影响原有数据的正确性。就业登记工作中请务必准确选择单位类别代码。
三、单位类别代码选填说明
(一)为避免交叉统计,设优先项。
具体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优先,即当单位类别既属于"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又属于"其他事业单位"时,列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艰苦行业企业"优先,即当单位类别既属于"艰苦行业企业"又属于"各类企业单位"时列为"艰苦行业企业"。
(二)就业类型与单位类别
在作就业登记工作时,如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地方项目、有接受函、意向就业的必须选择单位类别。对于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单位类别可选项仅为:国家基层项目就业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对于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有接受函、意向就业等类型,单位类别可选择除国家基层项目与地方基层项目以外的单位类别。
四、部分单位类别代码具体说明
21、高等教育单位:指各类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22、中等、初等教育单位:指中专、职高、技校、中学、小学及幼教单位。
25、艰苦行业事业单位:含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气象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事业单位。(如单位类别与其他事业单位存在交叉,定为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31、公有制企业单位:指单位经济结构性质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或集体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32、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指单位经济结构性质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类型的企业。
35、艰苦行业企业:含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气象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企业单位。(如单位类别与各类企业单位存在交叉,定为艰苦行业企业单位)。
40、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0、国家基层项目:指国家组织的服务基层的项目等,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1、地方基层项目:指地方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等,如"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55、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56、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附件三: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精神,我省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
A类(已签约):系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且经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已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
B类(有接收函):系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已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C类(定向委培):系指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D类(灵活就业):系指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E类(升学):毕业生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如中专升专科或本科,专科升本科、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等。
F类(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G类(国家地方项目):系指毕业生参加者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国家项目就业主要指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主要指"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选调生计划。
H类(意向就业):系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但没有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没有出具接收函的毕业生。包括:职业见习、试用期等。
I类(暂不就业):系指毕业生暂无就业愿意、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J类(待就业):系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其中A类(已签约)、C类(定向委培)、G类(国家地方项目)开具已就业报到证。
其中B类(有接收函)、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意向就业)、G类(出国出境)、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开具待就业报到证。
附件四: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统一相关指标与公式。
具体办法如下:
一、就业统计指标
1、毕业生总数:指由各院校报送并经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总人数。
2、就业类型:主要包括以下10种类型,1、待就业,2、暂不就业,3、已签约、4、定向委培,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6、灵活就业,7、有接收函,8、意向就业,9、升学,10、出国出境。
3、待就业人数:指有就业意向,但尚未就业的总人数。
4、暂不就业人数:指暂无就业意向的毕业生总人数。
5、已签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总人数。
6、定向委培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定向委培的总人数。
7、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总人数。
8、灵活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灵活就业的总人数。
9、有接受函人数:指就业类型为有接受函的总人数。
10、意向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意向就业的总人数。
11、升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升学的总人数。
12、出国出境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出国出境的总人数。
13、签约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项目就业的总人数。
14、就业人数:指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灵活就业,有接收函,意向就业,升学,出国出境的总人数。
15、基层就业人数:指到基层就业的总人数(详见下文基层就业统计办法部分)。
16、本地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等于本地行政区划代码或所管辖行政区划代码的毕业生总数。如:永定县(行政区划代码为:350822)本地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为:350822的毕业生总数。龙岩市本地生源总数指毕业生生源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为3508的毕业生总数。
17、本地就业毕业生总数:指毕业生所在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等于本地行政区划代码或所管辖行政区划代码的毕业生总数。
二、就业统计状况统计公式
1、待就业率 =(待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 × 100%。
2、暂不就业率 =( 暂不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 100%。
3、就业率 =(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4、待就业率 + 暂不就业率 + 就业率 = 100%。
5、签约率 =(签约人数/毕业生总数) ×100%。
6、意向就业率=(意向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7、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率/毕业生总数)×100%。
8、升学率 =(升学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9、基层就业率=(基层就业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三、基层毕业生就业人数统计内容
考虑到基层概念的相对性,在教育部面向基层就业的统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行政区划代码、就业类别、调整后的单位类别;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统计暂定以下内容:
1、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灵活就业、意向就业的算作基层就业。
2、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定向委培、有接收函的,且就业单位类型与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满足以下条件的算作基层就业:
1) 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10 党政机关 + 行政区划代码为县一级的(即行政区划代码后面2位不为0的);
2)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科研设计单位
20 科研设计单位 +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3)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22 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4) 除省会城市与副省级城市城区外的医疗卫生单位
23 医疗卫生单位 +行政区划代码不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即除福州、厦门外);
5) 25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6) 31公有制企业;
7) 32非公有制企业;
8) 35艰苦行业企业;
9) 40部队;
10) 55农村建制村;
11) 56城镇社区;
12) 60社会团体 ;
13) 70民办非企业。
福建省其他机构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