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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6]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夏收即将来临,为确保夏粮丰收,最大限度减少夏收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夏收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组织成立夏收防火工作领导机构,结合辖区特点及消防安全设施现状,对夏收防火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必要的夏收防火安全网络,把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夏收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夏收防火检查组,按照《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到村组,对麦场、粮仓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严把麦场防火关,限时户外用火,规范柴草、桔杆等易燃物的堆放位置。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各种作业机械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防火检修,各乡镇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调查摸底,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粮库(站)的道路、水源、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制定灭火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夏收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制定夏收期间防火安全公约、办专栏专刊、开设专题节目、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夏收防火安全知识,开展对各族群众的消防安全培训知识工作,用火灾案例教育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要使其掌握最基本的灭火方法,并组织成立季节性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火安全列入夏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安排部署夏收防火工作,并将检查、值班等有关情况于7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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