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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同意海淀药监分局变更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药监财[2006]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3 | 生效日期:2006-06-13 |
根据市财政局(京财国库[2006]828)号文件的精神,同意你单位变更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为建行北京金源支行。请收到批复后尽快到代理银行办理变更预留印鉴手续,并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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