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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财农[2006]95号、锡委农发[2006]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3 | 生效日期:2006-06-23 |
各市(县)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江阴、锡山农林局,新区地方经贸局:
根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省级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苏农产业办[2006]6号)(请登录江苏农业网查阅),现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县)区严格按照省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省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申报工作(详见附件1)。各市(县)区项目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上年已获得过部、省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关于“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各市(县)区委农办、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填写“2006年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以联合行文形式于6月28日前报送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附报项目申报书,及规定的相关证明或补充材料各12份,格式统一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苏农产业办[2006]6号的附件4),逾期将不予受理。联合行文及其附表还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jiyiping@mail.wxcz.gov.cn和wxxmx@163.com。
3、关于辅导培训项目的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知识培训工作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办按省发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联合行文中一并申报,同时向市委农办、市财政局附报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书各12份。
4、各市(县)区需将2005年省级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和单个项目情况)的书面材料、电子邮件随同2006年项目申报文件一并报市。否则,省、市对有关市(县)区2006年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审核。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说明》
2、《2006年高效外向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重点
(一)“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
(二)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开展辅导培训。支持主管部门对业务骨干和农村基层业务辅导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骨干、有基础的潜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人进行辅导培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四有”建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运作满1年以上,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专业合作社成员100人以上、专业协会成员200人以上(其中,渔业专业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专业协会成员100人以上;农机服务合作组织30台机以上),与成员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和产品包装的,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机食品证书的,优先考虑;由农民大户或经纪人牵头组建的,优先考虑;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在全省种植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农机等行业中有较大规模或有较大影响,优先安排立项。
(二)申报辅导培训项目的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应当具有辅导培训工作基础、建立辅导员制度并实施辅导培训规划。已挂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机构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数量
(一)“四有”建设项目申报数量:由各市财政部门、农经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包括农林、水产、农机、用水者协会等。每个项目扶持资金规模为10-20万元。申报项目时注意不得与部、省上年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复。
(二)辅导培训项目申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农经主管部门可以申报1个项目,实行择优安排。每个项目资金规模为3-5万元。
四、其他要求
申请“四有”建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5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请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关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由财政、农经主管部门逐级联合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略)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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