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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税外[2001]5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6-11 生效日期:2016-12-11
 

  近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汇发[2001]78号),现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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