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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不限 | |
文 号:随政办发[2006]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7 | 生效日期:2006-04-27 |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随州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一、预审制度
(一)所有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必须经过预审、复审和审批后方能在网上公开。
(二)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单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预审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复审,并报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网上公开。
二、及时公开制度
(一)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适时进行更新,确保应公开的信息能及时公开。
(二)对《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应公开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和分配办法应在收到或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公开,分配结果应在专项资金分配到个人或项目后30日内在网上公布。
(三)对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四)公开信息在网上保留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查询点必须设置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箱,公布投诉、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职责,指定部门和单位处理答复。
(二)对网上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由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统一答复;对来访、来信或上门咨询、投诉的,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答复,并将答复结果报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部门、各单位对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和咨询要认真调查研究,区别情况,及时处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奖惩制度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考评情况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按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编制部门停止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财政部门停止核拨业务经费;对敷衍应付或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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