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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十政办发[2006]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参加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力求在项目招商引资上有新的突破。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日

  十堰市参加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方案

  为巩固我市近四年在香港的招商成果,借鄂港经济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强我市与香港在旅游、汽配和服务行业的合作,根据省政府“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1、参加省政府6月5日至9日在香港举办的“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
  2、项目洽谈;
  3、拜会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如香港中旅集团、香港信德集团等;
  4、争取在有合作意向的协会、商会举行项目说明会。如香港汽配零部件协会、香港九龙总商会等;
  5、举办签字仪式,并宴请重点客商(根据项目洽谈情况定)。

  二、前期准备和邀请工作
  一是根据需要邀请招商对象来十堰实地考察,或抽调精干人员赴港面谈。二是做好拜会对象的衔接工作。三是县市区和各有关方面做好在谈项目的衔接、服务和督办工作。四是有关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赴港招商团成员名单
  团 长、副团长:分别由市领导担任
  成 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项目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根据需要,组织分团随市政府代表团赴港开展招商活动。各分团负责在港期间本分团所有活动和相关事宜。

  四、筹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市政府将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并成立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筹备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胡仲军副市长
  副主任:孙成林副秘书长
  成 员: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各一名主要负责人。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招商局左胜平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五、筹备工作安排
  5月18日前,明确代表团组成人员,5月底前办齐相关证照;根据需要,做好赴香港考察谈判或邀请港方代表来十堰的接待工作,组织项目对接及前期洽谈;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将签约项目上报市筹备办公室(表样见附表),并做好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分工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传达、落实省组委会和市领导指示,做好工作汇报;负责与香港重点招商对象联络及举办项目说明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办理政府招商团旅途往返手续及在港住宿与活动安排;负责收集、汇总拟签约项目,并做好前期衔接、准备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印刷宣传材料;负责落实活动经费。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收集整理、洽谈和签约。
  市经委:负责联系香港汽配零部件协会,组织项目招商、洽谈。
  市外办:负责办理市政府代表团成员出访香港的有关报批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市领导、市政府参团工作人员的赴港费用和本次活动的联络、宣传、洽谈、宴请、礼品等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市旅游局:负责我市旅游宣传推介及联系香港中旅集团、香港信德集团等,就重点合作开发项目开展对接、洽谈。

  七、经费
  市领导、市政府参团工作人员的赴港费用由市财政局解决;本次活动的联络、宣传、洽谈、宴请、礼品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解决,其它出访人员费用自理。
  联 系 人:朱红梅、余生
  联系电话:8688480
  传 真:8691551

  附表:2006年鄂港经济合作洽谈会活动拟签约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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