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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闵府发[200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拟订的《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区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闵行区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改革求发展,以作为求地位,努力构筑“大民政”格局,使民政工作整体水平逐年提高。2001年,闵行区被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2001、2002年连续两年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称号,2002年,区民政系统先后被命名为闵行区文明行业和上海市民政系统文明行业;2001至2003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2005年,被评为“上海市老龄工作先进区”,区婚姻登记中心被评为“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区社团局获得“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
  (一)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社会救助工作在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救助政策体系。通过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协同开展教育救助、廉租住房工作,为困难群众构筑起了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了“一口上下”管理机制,较好实现了“条上工作、块上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保证了救助帮困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遗漏、不重复。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特困家庭医疗补助”、“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实施救助”的政策,试行了预支贫困患者住院经费的帮困措施。“十五”期间,全区年均有1.7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政府共投入生活保障金1.28亿元。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深化
  村民自治工作: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入手,扎实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推进了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每年以村主要领导干部为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村务工作水平。建立考评机制,抓好长效管理,把村民自治工作列为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到“十五”期末,全区有村民自治示范镇9个,示范村达80%以上。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的方式,依法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区各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村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较好发挥了监督和保护干部的作用。围绕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形成了加强农村基层管理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居民自治工作:适应农村城市化和城市社区不断发展的形势,全面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新建了一大批居委会,依法选举居委会成员。坚持每年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和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制度。积极探索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做好双拥宣传、优抚安置、科技拥军、军民共建、为部队办实事等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使双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10个镇(街道)被命名为上海市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建立了优抚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相继出台了在乡老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措施。实施了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生活补助和全额报销医药费的政策。加大抚恤优待力度,建立了驻区部队官兵困难救助制度,向驻区部队发放战士伙食补助,每年发放一次“爱军精武”和“爱国拥军”专项奖励金。积极探索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四)老龄工作有效推进
  改革了各级老龄组织体制。区、镇(街道)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了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区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区老年体育协会和区老年大学,在居、村委会设立了老龄委员会,形成了老龄工作网络。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实行了农村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城镇低收入无收入老人养老金补助办法和无医保老人医疗补助办法。建成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47个,总面积达8.2万平方米。各级老龄组织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监督、指导的职能,促进了全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了老龄工作新的跨越。
  (五)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
  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圆满完成了三年“星光计划”和市、区政府实事项目,新建、改建养老机构20家,改制、转制养老机构3家,建成老年日托站4个。全区有养老机构27家,床位3725张,比“九五”期末增加1663张。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为2302名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收容遣送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平稳过渡。不断完善慈善工作体制和募捐机制,构建慈善救助网络,募集善款1.05亿元,实施了20多个“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救助项目,支出救助帮困资金1703.5万元,年受益8200多人。完成福利彩票销售3.2亿元,筹集福利金2080万元。
  (六)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加强
  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重点培育发展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8个镇、街道建立了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十五”期末,全区有社会团体1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0个。民间组织管理不断加强,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规范和完善了登记注册流程,建立了管理信息库。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培训,实行民间组织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开展了社团专项清理整顿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先后查处了67家非法、违法民间组织。建立了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督促评估机制,51家单位分别被评为一至五星级社团,21家单位被评为诚信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民政专项事务管理不断规范
  积极探索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管理、登记、服务“三分开”,建立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三级网络,推行了婚姻颁证制度。强化殡葬市场整治,完成了农村葬俗改革,乱埋乱葬现象已基本消除。积极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全面完成了勘界任务,出版了闵行区第一张行政区划图。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500余万元,建成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平台,建立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子系统。在全市率先进行了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管理系统、民间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将婚姻业务系统管理延伸到镇、街道层面。殡仪馆、救助站、调剂中心改扩建及设备设施总投资1600余万元。新建烈士陵园,总建筑面积3183平方米,投资2600万元。

  二、“十一五”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为民解困为要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一流、争第一”为动力,全面构筑和完善“大民政”格局,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大力推进与闵行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基本形成与闵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大民政”格局。
  ——民生保障职能更加凸现。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为各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政策性保障和制度性安排。
  ——社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和社工职业化建设得到深化发展,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村)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促进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加大设施投入力度,以基础性项目建设和功能性提升为导向,建设一批贴近基层、服务大众的社区服务和福利设施,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民政设施网络和社区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运作机制实现重大转变。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开放性、融合性、科学性,在民政系统内部形成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社团管理、社会事务、社工建设“五社互动”的综合效应,在外部通过救助帮困、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五大平台”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民政综合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正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既是民政事业大有所为的“发展黄金期”,也是各种困难和风险的“矛盾突显期”。面对机遇与挑战,“十一五”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民政工作的定位。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抓住领导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找准民政工作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广大群众要求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谋思路、出政策、提建议、抓落实,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提升民政工作的理念。按照“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为民”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勤政务实作为第一要求,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竭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坚持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在内部运行上,不断完善“分级负责、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工作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养老服务、社会管理、慈善事业为先导,以社区建设、村民自治、退役士兵安置为突破口,加大力度,推进民政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在外部协调上,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依法的决策机制,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努力打造“阳光民政”,使“大民政”的决策更科学、行为更规范、力量更壮大、工作更具活力。

  三、“十一五”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在全面实现“应保确保”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加大救助力度,采取不同方式,帮助群众缓解困难,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是坚持“一口上下”。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镇)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大“一口上下”的工作力度,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二是落实“应保确保”。落实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的各项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是完善“分类施保”。完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拓展救助项目,丰富货币、实物和劳务相结合的帮困形式。不断探索与就业挂钩的积极救助政策,完善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政府和社会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综合帮扶救助。
  四是加大“医疗救助”。采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区医疗救助基金,增加救助力量,扩大受益面,缓解大病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者的治疗和生活困难。
  (二)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以养老福利为重点,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推进步伐。建立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福利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服务机构为载体、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格局,完善以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优先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机构,重点发展满足就近养老需求的社区养老机构,初步建立政府政策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投资多元化、运作社会化、管理规范化、设施现代化的养老机构群体。到2010年,全区养老床位平均每年增加700张,总床位达7000张以上,占全区老年人口的3.5%以上。
  二是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制定并落实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的扶持政策,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社会化运作的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和专业化队伍,以家庭为基点,以社区为依托,在全区广泛推进居家养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达1万人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居、助急等服务项目,形成住养、日托、上门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四是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促进销售网点合理布局,加大销售队伍培训指导力度,确保福利彩票销售持续稳定增长。
  (三)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居(村)民自治水平
  按照“社区党建全覆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的要求,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基层存活力”为检验标准,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环境舒适优雅、管理规范有序、功能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是加强居民自治。在居民区建立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形成以居民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居民会议决策、居委会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居委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居委会制度建设,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的制度,完善居民会议制度,使居民会议成为居民依法实施民主决策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评议会、协调会和听证会制度,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居务公开制度,提高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居民的满意率。推进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力争85%以上镇、街道、居委会达到市级社区建设模范标准,争创“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区”。
  二是深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按照“直接、差额、无记名”的要求,依法进行村委会选举;规范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选举程序。以村民代表会议规范化建设为标准,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抓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以“加强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建设”的项目化推进为契机,建立有序有效的村务监督机制,完善村务监督制度。至2010年,力争95%以上的镇、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市级示范标准,继续争创“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
  (四)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力争第四次创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城”。
  一是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把宣教工作深入到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和连队,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全民国防意识。
  二是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完善双拥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双拥工作的新形式,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同创建双拥模范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举措。
  三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深化军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把为优抚对象服务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工作,规范和发展科教拥军优属、行业拥军优属、社区拥军优属、“两新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五)全面深化老龄工作,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到2010年,建成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层次、保基本、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健身娱乐、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六个老有”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继续推进助老帮困工作。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制度,建立规范的特殊困难补贴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老帮困活动,形成覆盖全区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逐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每年递增10%左右。
  二是继续抓好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每年建成5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到2010年,全区90%的居、村委会都有一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三是建成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镇、街道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推行家庭保健医生和老年家庭病床制度,设置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四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10年,老年人参加各级老年学校学习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0%,接受远程老年教育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20%,参与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30%.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的老年人参与率、得益率达75%以上,老年体育人口保持在60%以上。
  五是推进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联合执法接待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维权调研,落实维权政策。到2010年,建立老年维权示范岗30个。
  (六)构建服务平台,规范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利国利民”的要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突显、自律规范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和机制完善、管理严密、协调有方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格局,基本实现管理网格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便捷化、登记程序化、信息公开化、监督社会化的目标,切实把民间组织管理和服务做优做强。
  一是加大培育力度,满足社会需求。重点培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应用技术方面的专业社会团体和以民间事务服务中心为主要形式的尊老助残、市场中介、社会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推进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政府对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评估、资助机制。
  二是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监管合力。建立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为核心、齐抓共管、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合力。建立和完善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体系,重点抓好三级预警管理网络的功能拓展。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办法,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依法登记。
  三是完善管理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加快建成区民间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发布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推行民间组织网上年检、咨询、投诉等。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社团秘书长、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行政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有序竞争。
  四是促进行业自律,诚守社会信誉。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民间组织诚信数据库和诚信记录公共查阅平台,实行民间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及包括捐赠人、受益人、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七)加强行政事务管理
  婚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完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登记管理体制和婚姻服务运行机制。贯彻婚姻登记机关级别制度,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完善颁证、特邀颁证师制度,建设一流的颁证大厅。注重提高结婚颁证的社会效应。推行收养登记家庭评估机制,实施收养家庭状况动态跟踪服务机制,建立违法收养信息快速反馈查处机制。
  殡葬管理。构建“殡仪‘一条龙’服务进社区”的平台,实现全区殡仪服务全覆盖。健全和完善葬改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农村葬式改革的成果。制定公墓业发展三十年规划。
  行政区划管理。适应城镇体系发展要求,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贯彻实施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区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镇、街道救助服务站。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爱心慈善救助服务社”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完善政策,积极引导,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增强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残疾职工的保障水平。
  (八)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建立健全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延伸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慈善文化的传播,营造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是培育发展各类慈善公益组织。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充分发挥区慈善基金会、区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的示范作用、在救助服务中的“窗口”作用,形成依托基层、救助联动的慈善组织体系。
  二是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展以募捐、救助、宣传、义工和对口支援为主的各项慈善活动,努力开发救助项目,拓展慈善救助服务领域。动员政府各相关部门关心、支持慈善公益性活动,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工作便利、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站、慈善超市以及捐赠服务点等基层慈善组织的职能作用,完善募捐机制,拓宽募捐渠道,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建立起覆盖全区的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

  四、“十一五”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到2010年,平均每年增加养老床位700张,床位总数达7000张以上,占全区老年人口总数的3.5%以上。
  (二)到2010年,平均每年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600人左右,总数达1万人以上。
  (三)与闵行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补助金最低标准,到2008年实现与农村低保并轨,此后随着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而同步提高。
  (四)每年建成标准化老年活动室50个,到2010年,全区90%的居、村委会都有一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五)推进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到2010年,力争85%以上的镇、街道、居委会达到市级模范单位标准,争创“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区”。
  (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到2010年,力争95%以上的镇、村达到市级示范单位标准,第四次争创“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
  (七)完善优抚安置对象计算机管理系统,2007年实现退役士兵信息化管理,2008年前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管理。
  (八)探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每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工作,安置率达100%,自谋职业率达70%以上。
  (九)全面推进社团“民间化”管理,2006年基本实现政府部门与社团在人员、机构、经费上“三分离”。
  (十)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类民间组织,到2007年,各镇、街道全部建立民间事务服务中心。

  五、“十一五”闵行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孺子牛”精神,形成民政独特的价值观,为民政工作者奋发向上提供精神支柱。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的力度,基本形成与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门类齐全、学历结构合理、专业技能与综合管理相匹配的多层次、复合型民政人才支撑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民政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从“民政事务”向“民生政务”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依托区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区政务网与民政业务网的互联互通,建立全覆盖的民政网络体系,实现所有民政管理机构办公网络互动化,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加大财力投入。抓住政府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建立的契机,合理提高民政事业投入水平,强化财力投入的保障,建立民政事业财政投入高于或略高于地方财政支出平均增长速度的阶段性增长机制。探索并初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支出政策,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更多更好地筹集福利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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