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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库[200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国库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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