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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2006]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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