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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2006]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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