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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宝府办[2006]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监察委员会、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宝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区“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三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大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和制止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学校代办收费工作。进一步治理违规办班收费行为。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二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化转制学校改革,严禁“校中校”。三是严禁学校统一定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四是认真梳理学校各类代办收费项目,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完善代办操作程序,细化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补课行为的管理,认真查处和纠正学校收费补课行为。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类名义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行为。七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八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和监督。九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收费问责制度,严肃追究违规收费的责任。十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十一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巩固教育收费达标工作成果。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2、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和目标:集中开展整治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及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监管。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以及廉洁行医职业道德教育,在全行业形成廉洁、规范行医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建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服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开展收费专项检查。三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纠建督查。四是巩固“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活动成效,深化和细化“双优”活动措施,为病人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五是加快本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网上公开采购,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积极探索药品采购管理的有效办法,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运作的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七是加强卫生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加强政务(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参与部门:区物价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3、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主要任务和目标:深化条块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规范业委会的组建程序,发挥业委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使创建满意物业与构建和谐社区有机统一。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探索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为基础的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物业行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不断提高物业监管水平,将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整合房屋维修的社会资源,构建专业化的物业维修服务机制,拓展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的功能,在住宅小区公布维修、监督电话,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和应急维修能力。三是加强对物业保安人员的培训,继续做好以“夏令热线”为抓手的便民服务工作。四是统一物业服务收费票据,对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和小区收益帐目公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五是建立并执行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六是针对“违章搭建、居改非、二次供水多头管理”等涉及居民房屋居住方面的“急、难、愁”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房地局,参与部门:区地区办、区物价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城管大队,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二)继续抓好“四个坚决纠正”
加强对征地农民补偿费使用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有关长效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分别是:区房地局、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有关部门参与,区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
(三)扎实做好其他它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督办挂牌污染企业整治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参与部门:区监察委、区农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
2、继续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问题。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精神,完成本区违规培训办班的清理登记、审核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成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培训办班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纠风办会同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3、继续巩固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分别是:区物价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
二、认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一)测评对象
根据《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测评对象确定为19个部门和10个行业,分别是:
1、部门(共19个)。(1)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监、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2)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旅游、绿化。
2、行业(共10个)。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其中市政、水务、旅游、绿化、文化执法等5个政府行政部门和机构属今年第一次列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二)测评主体
为进一步改进测评工作,完善测评方法,使测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和比较准确地反映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同时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今年参与测评的人员由三部分组成:
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2、政风行风测评员。我区今年测评员数量仍确定为250名。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测评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人员按20%的比例进行调整。
3、特邀纠风监督员。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组织30名区监督员参加测评填表。
(三)测评内容
1、“六项基本内容”。主要有履行职责、执法公正(办事规范)、政(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旅游、绿化、文化执法等今年不作此项内容测评)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
(四)测评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进行“全面测”;对其中的市政、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水务、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
测评的具体实施方案按市纠风办《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由区纠风办负责实施,有关单位参与。
三、继续开展镇、街道机关政风评议“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成果
全区各镇、街道在前几年开展的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着力抓好评议成果的巩固工作,通过组织对镇、街道机关开展政风跟踪测评和政风评议“回头看”等形式,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机关政风建设,并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区纠风办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参与。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主要任务和目标:深入推进区、街道、镇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突出公开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街道、镇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以医院、学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使办事公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以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为重点,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土地出让等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情况等。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公开卫生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公开执法身份和权限,告知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情况。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形式。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继续探索效果好、成本低的政务公开形式,实现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重点开展对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区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联络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通畅的联络渠道,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注重发现和宣传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使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得到新的推进。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参与部门:区信息委、区监察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放到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长效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微杜渐。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要坚持以改革推动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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