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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200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6]1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经贸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的布置,为加强对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能按时到位,专款专用,项目能按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经贸局决定对2003-2005年获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踪检查范围
  2003-2005年获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方法和工作程序
  由各区县经贸局通知所属项目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填写《200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检查表》,并写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含电子文档)。技改、创新项目,已完成的要对原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扶持资金专帐专款专用情况和项目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在建的要陈述不能按计划完成原因、已投入资金情况、扶持资金专帐专款专用情况,并制订下一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要对资金使用情况、扶持资金专帐专款专用情况、已开展服务和工作成效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区县经贸局收集所属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核实,填报《200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检查汇总表》(完工、在建分表填报),并对本区域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市有关单位项目进行自查,填写《200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检查表》,并写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含电子文档),直接上报市经贸局。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汕头经贸信息网(http://www.stjmj.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
  请于8月30日前连同项目单位资料含电子文档送市局乡镇企业办公室(E-mail:xzb@stjmj.gov.cn)。本次跟踪检查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

  2003-2005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项目跟踪检查表.xls(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2006年4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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