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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经贸[2006]3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4-24 生效日期:2016-12-11
 

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陕中远[2006]1号文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陕西中远医保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招标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招标方式:本项目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设计、施工两阶段招标。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招标组织形式:参与投标设计的单位应具备项目设计甲级资质,参与施工投标的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招标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代理公司代理招标。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包括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信息中心、贸易中心、展销大厅;第二标段包括配送中心;第三标段包括客户综合服务区、仓库、员工生活区;第四标段包括商户公寓、物业管理、停车场。   
四、招标领导、监察及工作机构:你公司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及监察组。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人数为11人。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你公司代表及省专家库或代理公司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请你公司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届时我委将派员参加监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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