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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发[2004]1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2-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认识国情国力、制定国策、编制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它通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实行统计监督。近年来,我市统计事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统计力量不足,统计手段落后,基层工作薄弱,统计分析滞后。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统计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重视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

  二、坚持依法统计,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保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统计法律意识,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向国家如实、及时地申报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法定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2.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真实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各部门对统计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任。企事业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经本单位领导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不得由任何机构、个人代填代报。对强制或授意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与虚假数据相关的考核名次,并依法严肃处理。
  3.建立统计巡查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一是建立统计巡查制度。通过开展统计巡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级统计局、调查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理顺统计工作关系,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和秩序,保障全市各项统计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主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下一级提供的统计资料,要由上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或盖章后才能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对外公布的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可后方可公开使用。
  4.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要加强对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的整体功能。市县两级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检查,加快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步伐。
  (二)规范和完善基层统计行为,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可靠。基层调查单位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扎扎实实地解决部分乡镇和企业无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混乱,部门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报表不及时,少数统计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一是各乡镇统计站和企事业组织必须按照统计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对没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随意填写统计报表的单位,统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也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立卷归档。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县、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做好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的选拔使用。要严格按照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数据共享、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乡三级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确保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严格操作规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三、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一)加快市级三支调查队建设。市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经济调查队是抽样调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要通过公开招考、严格考核和正规培训,充实调查队人员,提高调查队工作人员素质,保证三支调查队正常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快按编制完成三支调查队的人员招考工作,组织好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县级综合抽样调查队,每个调查队配备8-10人,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加强县乡统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县乡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要切实加强县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统计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对县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努力把县级统计部门建设成为县域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重要的咨询部门。乡镇政府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员,推进完善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保持乡镇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统计站长的任职,要由县(市、区)统计部门考察推荐,任职期间工作考核由统计部门负责;乡镇统计人员调整要经县(市、区)统计局同意。
  (三)加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并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小型企业可以不单设统计机构,但应当在有关职能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四、不断强化统计手段,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必备条件。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求,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确保统计数据的采集、上报、整理、发布渠道畅通,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要搞好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企业统计网上直报。搞好统计数据库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提高统计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全面服务的水平。统计部门不仅要搞好本身的纵向联网,而且要搞好与政府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县两级财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统计信息化建设,在资金、技术、物资等各方面予以保障,确保统计信息化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
  统计部门不仅要提供统计数字,而且要搞好统计分析。要熟练了解统计方法、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掌握的统计资料和信息资源,对经济社会阶段性发展情况进行适时地分析。既要分析发展趋势,又要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政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提高运用统计资料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突出调查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普查是国家搜集重大国情国力信息的基本方式,是统计调查的基础。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是新一轮普查的开始,包括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和建筑业四项普查,它对了解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经济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这次普查的每一个环节,切实解决普查所需的经费、人员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为本轮普查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可信可靠的统计队伍。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及时足额地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部门各单位对统计部门的工作要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数据,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保证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大统计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勇于创新的作风,提高责任感和光荣感,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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