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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06年招标工作本身费用预算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财批[2006]1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2006-06-29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商务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10号),结合2005年预算批复情况,现就你单位2006年招标工作本身费用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批复你单位2006年招标工作费用支出预算110万元,设备购置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部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

  (一)招标工作本身费用支出预算应专项用于你单位开展配额招标工作本身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招标工作无关的费用开支一律不得在招标工作本身费用预算中列支;

  (二)要努力节约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不得突破预算;

  (三)你单位收到的预算拨款,应列入“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核算;

  (四)对设备购置部分,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招标固定资产明细帐;

  (五)预算执行中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时,应及时向我部(财务司)报告。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尽快与我部(财务司基金处)联系办理领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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