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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汕经贸[2006]1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经贸局:
我局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申报2006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汕经贸[2006]185号)第三条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单位应到市经贸局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现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的规定,汕经贸[2006]185号文中第三条的要求,改为由各区经贸局按省政府上述二个文件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办理所辖区内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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