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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产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6]6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处室:

  为了用好2006年度产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资金,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安排工作,根据5月26日主任办公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今年产业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工业领域有市场、有效益的产业化项目,在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上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是支持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要影响,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长产业链和带动性大的产业化项目;三是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支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降低消耗;四是安排煤矿瓦斯治理等国债配套资金;五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二、产业发展资金继续采用重点支持与面上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同时针对资金数量有限的情况,适当扩大安排范围,发挥引导作用。资金使用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包括对使用开行政府信用金融贷款项目贴息)和资本金注入两种方式。以股权方式投入的资金,应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

  三、企业申请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其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带办理的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手续。

  申请贴息方式安排的项目,企业应出具与市级以上或具有贷款权限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承诺;已使用贷款的项目,应出具贷款利息拨付单。

  四、各处室应对申报项目认真进行审核,于7月20日前提出初选项目。初选项目按附表(EXCELL)格式汇总、排序后送投资处,项目具体情况由各处室准备,并负责向主任办公会汇报。

  五、主任办公会按可用资金额综合讨论研究,同时按可用资金额的15%左右审定备选项目。备选项目主要用于年终未执行项目的调整。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原则上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备选并不再进行评审。

  六、项目经主任办公会综合研究确定,各处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专家评审,对项目逐个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应从项目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化带动作用、技术方案先进性、预期经济效益、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等方面,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

  七、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各处室应将评审结果送投资处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要求提交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材料(一式十份):

  1、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筹措及落实和申请发展资金情况等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800字;

  2、专家评审意见;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附有核准或备案文件,及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承诺;

  4、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评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原则上不上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评审并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查后,报请省政府审定,下达资金计划。

  九、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一定时限内仍未办理拨款手续,我委将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原则上从备选项目中选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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